牡丹江市养犬管理条例

牡丹江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畜牧、工商、卫生、城管、环卫、出入境检疫检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犬类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区养犬实行限养管理。限养区的具体范围是:东至铁岭镇,西至黄花西山,南至江南新区(包括兴隆镇),北至八达村。第...